发表刊物:《北外法学》2023年第2期。
关键字:个人破产;协同立法;长三角
摘要:个人破产制度具有帮助自然人退出市场、促进其复产复工、增加市场活力的重要功能。比较当前各地相关实践举措可以发现,在破产申请条件、债务人主体资格与破产和解等债务清理的具体路径方面,各地区均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利于加速区域经济的恢复。当前,长三角地区已经具备了设立个人破产统一制度的事实基础和规范基础,可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进行协同立法,即应以协同立法解决当前试点中发现的问题,以破产原因诱因、债务豁免比例、道德风险防范三项制度破解传统商业理念对个人破产制度建设的制约,以此推进区域个人破产协同立法,为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是否译文:否
发表时间: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