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刊物:《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6期。
关键字:保障性住房;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住户
摘要:近年来,同一小区内商品房业主与保障房住户因小区公共设施使用问题引发的群体冲突时有发生,症结在于二者是否具有平等的业主权利存在争议。对“业主”涵义的历时态考察与共时态比较表明,将合法占有、居住房屋,并事实上对房屋具有管领力的住户视为业主,并未超出业主一词的基本涵义,这为保障房住户业主身份的认定提供了理论基础。而在事实基础层面,保障房住户实际已经履行了业主义务,现行司法解释相关业主条款的制定逻辑与意图,又为保障房住户具有业主身份提供了规范基础。因此,结合产权型保障房的有限产权特征、租赁型保障房的租赁关系物权化特征,分别运用扩张解释与类推解释,可在现行法框架下得出保障房住户具有业主身份的结论,这也是此类纠纷诉源治理的前提。
是否译文:否
发表时间:202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