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江

副教授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法学院

在职信息:在职

主要任职:《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法学编辑

其他任职: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理事;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温州仲裁委仲裁员

论文成果

任江:《论我国〈继承法〉遗产范围的重构——兼评杨立新、杨震教授版〈继承法〉修正草案建议稿遗产范围规制》

发布时间:2023-07-26 点击次数:

发表刊物:《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关键字:遗产范围;继承权客体;继承法修正
摘要:《继承法》以列举的方式具体规定了遗产范围,这种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今经济社会对《继承法》的客观要求。对遗产范围制度的修正,主要应通过采纳遗产概括承受主义,从而将消极财产纳入遗产范围中;采纳不完全遗产制度,以防止继承人恶意逃债;对新型财产性权益、具有人格要素的物、特定法律资格与行为的继承,则应不局限于其法学属性的理论争议,通过立法技术实现对其继承方式的法律规制。这种对《继承法》现代化修正的立法精神本质,是法律主体对因经济基础发生变革而导致的遗产种类多元化、遗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化的法价值需求的实践活动,是对继承权客体制度本土化移植的体系化修正,从而实现法律上层建筑与社会经济基础相适应的法价值选择。
是否译文: